还款期内利率变化时还款额的计算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于一年期以上贷款,于下一年初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进行调整。调整的计算原则是将未归还的后期款项按原利率折现,再以调整后的利率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例如:
申请贷款10万元,贷款期为10年,现行利率为5.58%。月还款额为1089.23元。
在还款6年3个月后,假设国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6.0%(5年以内)、6.5%(5年以上),则当年余下的9个月仍执行合同利率5.58%,从第8年开始,按10年期的利率6.5%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计算方法如下:
将余下的36期月还款额1089.23元按5.58%的年利率折现:(计算月均还款额的逆运算)
1089.23*((1+5.58%/12)36 -1)/((5.58%/12)*(1+5.58%/12)36)=36029.04元。
再将36029.04元未还贷款总额按照新利率6.5%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为:
36029.04*((6.5%/12)*(1+6.5%/12)36)/((1+6.5%/12)36 -1)= 1104.25元。
即根据利率的调整,从第8年起,每月的还款额由原来的1089.23元增加到110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