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的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7日之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的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Dc@O Mr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审查程序
1、接待审查。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的,由经办人员负责接待审查,并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书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工伤认定当事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该工伤事故发生企业是否属于区本级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4)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规定。
2、受理审批。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填写《工伤认定受理审批表》,签具经办人意见,由科室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单。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经办人员应当场发出工伤认定材料补正通知书,规定申请人在15日内补齐材料。如申请人在工伤认定材料补正通知书发出15日内仍无法补齐材料或其他原因不属于工伤认定受理范围的,经办人员则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审批表》,经科室长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向申请人出具工伤不予受理单,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调查认定。工伤认定由单位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并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后可直接对工伤进行认定。工伤认定由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受理后应立即向单位发出工伤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在举证通知书送达10日内进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
4、处理时效。工伤认定的决定应在工伤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