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书
代理机构: (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单位人事代理人员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根据乙方需要,自行确定。一般可签长期合同,中途调动,转出后,合同自动终止。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或长期)。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的有关材料整理后送交甲方。被委托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内容:
1. 人事政策咨询;
2. 人才招聘引进;
3. 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定级;
4. 人事档案管理;
5. 流动人员人事关系转接;
6. 档案工资审核;
7.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8. 申办社会保险;
9. 聘用合同鉴证;
10. 申办户口落户,出国(出境)政审;
11. 协调用工及流动争议;
12. 报批退休、退职;
13. 年度考核;
14. 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
15. 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等。
五、甲方有如下责任:
1. 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项目的具体义务;
2. 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 甲方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4. 甲方提供信息平台,有关信息(工资调整、技术职务评审等)均可查找中国轻纺城人才网也可来电来信咨询,甲方努力做到有求必答。
六、乙方有如下责任:
1. 按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特别提醒:大中专毕业生自办理代理手续起一年见习期满后应及时到甲方索取和填报转正、职称初定等表格,逾期误时后果由乙方自负)
2. 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 乙方如工作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等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七、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以利做好交接工作,否则,自行终止人事关系。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绍兴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详细地址:柯桥金柯桥大道579号3楼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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